一、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二、关于合同解除具体有哪些法律特征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实在困难,若履行即显失公平,法院裁决合同消灭的现象。这种解除与一般意义上的解除相比,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变更原则加以认定,而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
三、解除合同可以附期限解除么
可以的,附期限合同在合同期限到之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否则属于一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生效的时间分如下几种情形:
(一)原则上合同一旦成立就生效。
(二)需要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方为有效的合同,自办理完有关手续时起方为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或者期限的,从其约定。
先说约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再说约定了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效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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