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作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从成立至今虽仅两年时间,但是其低门槛下蕴含的巨大财富效应已经越来越受到市场关注,也使得众多中小企业参与挂牌的热情愈来愈高涨。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无论是公司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监高、通过员工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员工还是其他股东,或多或少都面临着账面财富转化为实际资产的现实问题,也因此,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规定颇受市场关注。而本文即是对新三板挂牌的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股份转让限制的相关梳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即,如新三板公司挂牌后,该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