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房产需要的资料包括: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民法典中房产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房产过户需要以下这些资料: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等;3.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4.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5.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6.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7.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民法典房产过户需要哪些资料
房产过户需要以下这些资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
民法典房产过户卖方需要哪些资料
房产过户卖方需要带以下这些资料:1、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暂住证);2、房产证;3、房屋买卖合同;4、税费缴纳证明。买方需要带以下这些资料:1、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暂住证);2、房屋买卖合同;3、税费缴纳证明。
民法典中房产遗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遗产过户需要以下这些材料: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4、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5、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6、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当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