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独立法人,自负盈亏,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只承担其已认购或出资的股份所对应的债权。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独立承担,而不是由股东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股东个人可能会因为其行为而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如果股东违反了公司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导致公司的财务状况受到损害,那么股东就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此外,如果公司使用了股东的个人名义参与借贷活动,那么股东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总之,在公司法律框架下,股东并不承担公司欠债的连带责任,但如存在违反公司法规等情况,则可能存在着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负责任何对外债务以外的公司债务。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只承担其已认购或者应当缴纳而未缴纳的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