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了两千多亿判刑方式如下:
1、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视为数额巨大,依法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一、贪污属于犯罪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条件如下:
1、客体要件,是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主体要件,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3、主观要件,是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二、贪钱立案的标准如下: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
2、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总之,贪了两千多亿判刑方式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贪污属于犯罪的行为,一般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等行为都构成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