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的,能按出勤对待。其所需的时间计入其劳动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其产检时照常为其发放工资。如果职工休产假的,还可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或产假工资的待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_x000D_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_x000D_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_x000D_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