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期限有两种:
1、一般刑事拘留期为14日,从进入看守所开始。检察院批准的时间为7天,包括在14天内的,应当发布或者变更有关强制措施;
2、一种是延长刑事拘留期限37天。这一延长期限是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
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讯问被拘留人员。当发现不应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员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人民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批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