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天津市社会保险条例》规定,天津社保缴费时间为每月的15日至30日或31日,缴费期限为本月底前。如果逾期缴纳,将按照应缴纳社保费用的3%计算滞纳金,并加入下一个月的社保费中一并收取。此外,缴费不及时还会产生其他的滞纳金、罚款等。为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和公司都应该密切关注社保缴费时间,及时办理缴费手续。对于有特殊情况影响缴费的人员,可以前往所在社保管理机构申请缓缴或减免滞纳金。
【法律依据】:
《天津市社会保险条例》第十三条 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政府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