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甘肃成立工作专班,出台《关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各地乡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动员,开展摸底调查。按照“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区落实”原则,省自然资源厅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会同各级各方全力协作,统筹安排资金,对照任务清单,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避险搬迁。面对疫情影响和财政压力,甘肃明确“用于民生的支出只增不降,为群众办实事只增不减。”《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补充实施意见》中指出:“在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体系建设的同时,要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与实施扶贫开发、异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实施地质灾害隐患危险区内受威胁人员的搬迁避让工程。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安排扶贫搬迁项目指标的30%,用于解决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分散农户搬迁问题。”地质灾害房屋搬迁补偿政策应当由当地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具体包括房屋补偿和宅基地补偿。房屋因为灾害搬迁补偿,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如补偿不合理,可以采取有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