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落户合肥的操作流程是,向合肥常住地的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等派出所签发准迁证以后,回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由派出所出具迁出证明,携带迁出证明,准迁证和相关材料到合肥常住地的派出所落户。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二、外地人落户合肥的条件有哪些?
1、买房落户,申报条件:
(1)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3)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合一,有稳定生活来源。
(4)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5)购买的房屋为成套住宅,且在辖区派出所开立户口账户。
2、租房落户,申报条件:工作满两年,交满一年社保,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在集体户。
3、人才落户,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合肥市就业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都可以落户合肥。
4、夫妻投靠落户,结婚后,实际生活于一处,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合肥有房产证可以通过夫妻投靠落户合肥。
5、老年人投靠落户,符合合肥市落户政策的户口迁入人员,通过购买等获得商品住宅房,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三、户口登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外来人员可以按照以上流程办理合肥户口,不过,外来人员想要落户合肥,需符合合肥市政府部门规定的落户条件,目前合肥针对外来人员的落户政策有买房落户,租房落户,投靠落户,人才落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