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普票不走账会怎么样
增值税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清结、个人垫付等多种方式进行结算,并不一定要通过公对公账户,只需在发票备注栏内标明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规定如下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二、普通发票税率有哪几种
1、一般纳税人
(1)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17%抵扣进项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2)销售货物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都是按17%计算销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
(1)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进项税都不能抵扣。
(2)销售货物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按3%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到税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按3%征收增值税。
三、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
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法律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