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的执行分为以下情况: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2、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