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劳动合同需要鉴证机构盖章吗
1、劳动鉴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在劳动部门备案;劳动部门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可以根据劳动关系证明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鉴证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因此没有必要进行鉴证。法律中没有要求认证的强制性要求。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审核后才有效。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组成。
2、劳动合同的一方是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等用人单位。而对方是劳动者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必须主要具有公民身份;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在现实中表现良好;国有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在国家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招用工人。
二、劳动合同中能约定违约金吗
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需要补充的是,所谓的约定经济补偿金应该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必要条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不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的人员并非全体劳动者,而是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本法第24条还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