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体格检查即体检的简称,通常包括初检和复检。
初检项目包括外科,内科,五观(视力),透视,肝功,尿检,心理测试等。此次体检工作实施一县一站制,所有体检站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必须持证上岗,体检站实行封闭式管理,杜绝无关人员进入。
复检是在征兵初检通过之后,征兵的人员要参加的一次身体检查。复检是在严格体检中疏漏,防止体检作弊行为,保证兵员的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