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人社局规定,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先治病后参保的也可进行报销。
报销流程:
住院时使用新生儿的名字,尽量避免使用“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的名字。告知医生已参加居民医保,尽量使用医保报销目录内药物和治疗方式,少使用自费药品。
新生儿参保后,使用医保结算系统较为方便,倘若没有参保,报销程序就相对复杂,因此应尽量避免现金报销,以减轻个人报送材料、占用资金的负担。确需现金报销的,需将新生儿的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单、住院病历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新生儿出生证明复印件、新生儿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新生儿个人页)复印件交所在区医保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