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客体为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2.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3.主观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4.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165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