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使用假币应作扩大解释:不仅包括以假币购物,而且包括其他所有以等量假币发挥等量真币功能的行为。换言之,这里的使用假币就是以等量假币发挥等量价值的行为。
一、法律对使用假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规定的使用假币罪的量刑标准为:犯罪数额较大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本罪与它罪的界限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以下两点:
(1)行为人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以伪造的货币换取的货币数额大小。如果数额不大的,则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如果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进了伪造的货币或者以伪造的货币换取了货币,其行为一般也不构成本罪,如果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2.本罪与购买假币罪
本罪与购买假币罪的客观行为的性质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所不同的主要有,
(1)行为主体的不同。本罪客观行为的主体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而购买假币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只要具有购买的行为,无论其购买数额的多少都可构成本罪;但后罪的客观方面,不仅要求具有购买假币的行为,而且亦要求购买假币的数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否则即不可能构成犯罪。另外需要指出的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出于走私的故意而购买假币的,这时又牵连触犯走私假币罪,对之应从重按走私假币罪论处。
3.本罪与伪造货币罪
如果行为人伪造货币后,再用自己伪造的货币换取真币,则又触犯伪造货币罪。由于后者这种以假币换取真币的行为是前者伪造行为的一种自然的后继行为,加之,本法对伪造货币的行为处罚要比本罪重,对此,应从重择取伪造货币罪处罚。对于后面的以假币换取真币的行为,则作为一个从重的情节予以考虑。如果金融工作人员既有伪造货币的行为,又有不是以自己伪造的货币而是以他人伪造的货币换取真币的行为,此时,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因此,应当分别定为伪造货币罪与本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三、使用假币罪一般会判几年
如果犯罪嫌疑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时,就构成了持有、使用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1、持有、使用假币达到较大的数额,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持有、使用假币数额巨大的,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其中“数额巨大”指的是总面值3000元以上或者币量300张以上的假币;
3、持有、使用假币数额特别巨大的,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数额特别巨大”指的是总面值10万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0张以上的假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