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举报车辆的违法行为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交通违法电话122;
2、到当地交通网的举报交通违法专栏举报;
3、将举报信件邮寄到交管局秩序处;
4、直接向驾驶人和车辆户籍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举报。
当事人举报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有助于交管部门调查核实。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