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权人可以通过赠与、买卖、析产三种方式增加。赠与:房屋产权人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相关的证件,提供相关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将部分房子产权赠与另一人,增加房屋共有人。买卖:房屋产权人提供相关证件到上条所说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将部分房子产权卖给另一人,增加房屋共有人。析产:析产适合夫妻之间增加房屋共有权人,同样需要房屋产权人提供相关证件到上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