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驻人社办〔2024〕34号文件、豫人社办〔2024〕39号文件文件精神,决定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
一、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对象为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二、发放标准
(一)失业补助金:可申领6个月,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逐月发放。参保失业人员缴费满1年(含)以上的,按3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2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按180元/月计发。
(二)临时生活补助:可申领3个月,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逐月发放。按260元/月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