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当地人员暂不允许进京,待其所在县(市、区、旗)全域转为低风险地区后,适时放开。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域内其他县(市、区、旗)当地人员非必要不进京。需要进京的,持登机登车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京后实施14天健康监测,并在抵京当日及满7天时进行核酸检测。
尚在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待返京人员,和曾有14日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且尚未返京的人员,要相对固定居住场所,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变化,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落实健康管理,做好自我防护,确保健康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