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中心是什么?
1、土地储备机构是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国务资源部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一承担本辖区内的土地储备工作。
2、土地储备机构不具有征收的行政职权和行政主体资格,如果其实施占地行为,则构成民事侵权。
3、土地储备机构不是行政机关,因而不可以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更不可以参与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行为,征收实施的主体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
土地储备中心征地需要拆迁许可证吗
按照法律规定,土地储备中心征地需要拆迁许可证。土地储备中心一般隶属于土地管理部门,独立行使职权,其扮演重要角色之一就是充当房屋拆迁人。这就决定了地方政府为了巨大的土地利益就会伪造拆迁许可证或者根本不要求其办理许可证。
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签约主体合法吗
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就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房屋征收拆迁人要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与被拆迁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所以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签约主体是不合法的。
什么是储备土地
储备用地是指政府根据国家储备用地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完成了收购的土地,再转化为国家储备用地的政府行为。土地储备的对象:(一)、国有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依法收回的土地;(二)、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三)、被依法没收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四)、因用地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国有土地,或者是经核准报废的交通设施、矿场用地;(五)、交易价格偏低,政府应优先购买的土地;(六)、依法分批次征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能按合同的期限开发或无力继续开发且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八)、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
土地储备是否有面积限制
在新城开发过程中,经常有整体储备项目,将一个较大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毛地收储,在供地环节,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进行划拨、协议出让或公开招拍挂。对于土地储备工作本身没有面积限制,但是涉及到需要征地的项目,根据土地性质及面积的不同,审批权限差异较大。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