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大力推进淮-宿-蚌、淮-阜城际铁路建设,加快与省际城市互联互通,强力推进徐淮阜高速公路建设。淮宿蚌高铁的开通,淮北南下合肥、南京以及上海将不再北上绕道徐州南下,大大缩短了淮北与发达城市之间的时空距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