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双方合伙做生意如要分开要写欠条还得以合伙的名义写,合伙人中以某一个人的名义去写债权人都不会认可,因为债权人就怕自己的收入损失,他对其中的某个人还款都不信服,因此双方合伙做生意如要分开如果要写欠条还得以合伙的名义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