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第四年出险一次,若不涉及交通死亡事故,交强险费率浮动比率为零,也就是按原保费基本标准缴纳,但若是上年度出现涉及交通死亡事故,则按加增30%的交强险费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