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不受理案件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对其受理的事由有: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等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_x000D_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_x000D_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_x000D_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_x000D_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_x000D_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