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申请
1、登录申报系统。排污单位登录网络地址http://permit.mee.gov.cn/,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公开端。
2、注册系统账号。排污单位首次使用系统,需自行注册账户,并用此账户登录、办理排污许可所有申报审批事项。注册需要企业填写申报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排污单位登录信息平台公开端系统,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进行注册。
3、填报申请内容及企业信息。登录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排污单位可选择相应的业务进行办理。申请排污许可证需点击“许可证申请”,进入后按照排污单位实际情况填报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后如需对许可证进行变更、延续或补办,可点击相应选项。
4、申请前信息公开。在网上提交申请前,排污单位应将主要申请内容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或其他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5、网上提交申请。网上信息公开结束后,在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上提交申请。其中,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网上提交申请后,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还需向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2楼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申请材料应包括:
1.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上申请成功后自动生成,首页需加盖企业公章);
2. 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需加盖企业公章);
3.排污口规范化说明(需加盖企业公章);
4. 申请年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需加盖企业公章);
5. 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
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2015年1月1日之后通过环评审批的项目须提供);
7.有偿获取排污权的证明材料(有偿获取排污权的单位提供);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并审查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对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受理申请资料后可以对排污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依法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即时告知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对不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告知排污单位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且一次性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四、颁发排污许可证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排污单位,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颁发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