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可以从犯罪的构成要件上着手:主观方面上,前者是为了破坏公共秩序,后者是有伤害他人的目的;在客观方面,前者的犯罪对象不特定,且行为地通常为公共场所,后者则犯罪对象特定,场所多较为私密;关于所侵犯的客体,前者为公共秩序,后者为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