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后法院是先通知原告还是被告
先通知原告。离婚诉讼有以下阶段第一阶段:起诉阶段。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第二阶段: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原告起诉离婚后多久会通知被告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多久通知被告,如果立案,被告会在5天以内接到诉状的副本。开庭前三天,会给双方当事人下达传票通知开庭时间和地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费用由原告出还是由被告出
起诉费用一般先由原告垫付,法院作出判决后,再由败诉方承担。起诉费用一般被称为诉讼费,具体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上诉人是原告还是被告
上诉人可以是原审原告,也可以原审被告。在法院诉讼中,上诉人是指对一审判决不服而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如果是原审原告上诉的,则上诉人为原告,被上诉人为被告; 如果是被告上诉的,则上诉人为被告,被上诉是原告。
公诉人是原告还是被告
公诉人不属于原告也不属于被告。公诉人是指不用当事人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来直接提起诉讼,主要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公诉人是刑事诉讼中的概念,而原告是民事诉讼中的概念,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如果是自诉案件,那么叫自诉人,也就是被害人,不叫原告,公诉人是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利的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公诉人与原告的区别具体如下:
1、刑事诉讼中的原告,指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包括被害人以及其近亲属;
2、公诉人是刑事诉讼中,代表国家提出追究犯罪的人,具体是人民检察院;公诉人不参加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诉讼,只是履行法庭监督职责;
3、起诉方不同。只要是刑事诉讼,都是公诉,只能有公诉人;刑事诉讼中的原告,只能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刑事诉讼中是不存在原告的;
4、身份不同。公诉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原告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5、调解。公诉是无法调解的,犯法依法处罚,没犯法不处罚;附带民事诉讼是可以调解的。
民事诉讼原告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直接与他人发生一些争执。主要强调直接利害的关系;
2、有明确而具体的被告:有明确的被告指的是原告控告侵犯他的权益或与他发生争执的相对方,应是明白、确切、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知道具体的被告是谁,如不知道诉讼的具体对象,起诉也不会成功的;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是原告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实体权利要求。诉讼请求对决定法院审判案件的具体方式和确定判决内容具有一定作用;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所起诉的案件不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如果,要么不可能立案,要么立了案也会被依法驳回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诉权】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强制措施的适用】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 【审查起诉的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五条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