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所有继承人能够对遗产处置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之后再到房管局进行继承过户手续。现在部分的房管部门还可以不需要办理继承公证书,只需所有的继承人带齐资料,直接到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一般需要提供死亡证明、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证明等资料。如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处分其遗产的,还应当提供有效的遗嘱,或者是遗赠抚养协议。如果所有继承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需要通过法院进行诉讼来确定房产如何处置。再根据法院的判决,到相关的部门办理房产的变更登记手续。
房产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房产继承公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一、填写《公证申请表》。二、提交证明材料:1、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2、被继承人的《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3、《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4、亲属关系证明。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承办公证员对《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房产继承公证书如何办理
房产继承公证书的办理流程如下:1、当事人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公证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查相关证明材料;3、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房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如下:1、房屋所有权证书;2、继承公证;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如何办理放弃房产继承权
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办理需要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由弃权本人携带个人资料和其他相关证据到公证处办理放弃财产的公证,通过填写申请表,然后拟写一份弃权声明书,之后由公证人员签字确认即可。
房产继承权放弃如何办理
步骤1:弃权人本人需要携带着身份证、户口簿及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弃权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所放弃财产的财产凭证到公证处办理。步骤2:弃权人在公证处填写相关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表,随后公证处会依据弃权人的意愿为其拟写一份弃权声明书,之后再由公证人员签字确认。
继承房产分割如何办理
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要求办理房产变更手续;若无遗嘱的,则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协商如何分割房产。协商一致的,达成房产分配协议,根据该协议办理房产变更手续;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需由一方继承人到法院提起继承分割之诉,待法院对房产的分割做出判决、调解后,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房产变更手续。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变更登记时,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房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过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法律文书。2016年7月4日之前,因继承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必须提交继承权公证书,现司法部已废止的该规定,即办理继承房产变更登记时无须强制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