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产证过户后可以撤销。权利人可以提出申辩意见,将撤销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提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经审查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制作撤销登记决定书。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_x000D_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_x000D_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_x000D_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_x000D_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_x000D_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_x000D_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_x000D_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_x000D_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_x000D_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