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按照国家劳动保障政策,员工在入职第一天起,用人单位就有为其缴交各项社保的义务,不管是不是在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另外,试用期也应该交公积金。单位应自与这些新职工在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为他们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首月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为单位确定的缴存比例。对于单位不交公积金的情况,职工又该如何维权呢?您可以到所在区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门反映单位未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情况,需要携带以下资料: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等证明文件。对单位逾期不交或者少交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职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