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罚金属于附加刑,未交纳不会影响罪犯主刑的执行,但未交的罚金可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方法主要包括取查封、扣押、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当然,强制执行针对的是具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分子确有困难,法院可暂缓缴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