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认定标准为:
(一)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
1、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2、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的;
3、在偷越国(边)境时对热潮人员施以暴力、威胁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逃避刑罚偷越国(边)境的;
2、以走私/贩毒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