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未被赋予对特定事项的强制执行权而又需要执行时,就需要依规定去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另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注意事项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可否委托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强制执行
除以下情形外,行政强制执行不能委托: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行政机关在夜晚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子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法律也讲求人道,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履行职责时除非紧急情况,否则不得扰民。所以,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如何处理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3、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可以执行行政强制的机关有哪些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一、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二、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