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笔录可以拍照吗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不可以拍照,询问笔录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当事人以外的案件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而制作的问答式书面记录,是证据种类中书证的范畴,不是证人证言。
二、去派出所做过笔录不会记入档案。只要你没有犯罪,是不会留案底,记入档案的。
所谓民间所称的“案底”就是进入个人档案,仅仅指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相关部门将其定罪的情况记录档案的行为,又称为前科。进了派出所并不一定代表必定有案底,还需要结合当事人是否违法犯罪,是否承担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责任来综合判断。在派出所只是做了笔录,而没有处罚,是不会留下案底的。
只要涉及到的案件被最终确认违法犯罪属实就会留下案底,无论是否受到实际处罚都会有案底的。只要承担刑事责任,都会留案底。行为人有案底的,不仅影响到自身的职业发展,还会影响其子女的职业发展。
承担行政责任,处理的公安机关也会在处理地公安机关内部留笔录等记录,但是,一般情况下不进入个人档案。
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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