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维持原判的,诉讼费是不予退还的,经过审理后,如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如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裁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