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纳税人销售资源税应税产品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分别为:在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时,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在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时,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在采用其他结算方式销售时,为收到货款或收到收款凭证的当天。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将应税产品移送自用的当天。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资源税的计量:应交资源税税额,应按照应税资源的数量和适用税率计算,其中应税资源数量的确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用于销售的,为销售数量;企业自用的,为自用数量。资源税的税率为定额幅度税率,并根据税目不同,分为8类,其中:原油为8~30元/吨,天然气为2~15元/千立方米,煤炭为0.3~5元/吨,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为0.5~20元/吨或千立方米,黑色金属矿原矿为2~30元/吨,有色金属矿为0.4~30元/吨,固体盐为10~60元/吨,液体盐为2~10元/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第二条 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部分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
(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五)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