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没有法律根据而取得了不当利益。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是得利人,因此而遭受损失的是受损害人。除有特殊情形的以外,受损害人可以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
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1、一方受有利益;
2、他方利益受到损失;
3、一方受有利益与他方受损害之间须有因果联系;
4、一方受有利益无法律上的原因。
法院对不当得利的认定如下:
1、一方获得利益一般是指,由于一定的事实使总财产有所增加或避免减少;
2、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也就是由于一定的事实发生,使利益所有人的财产总额减少,恰与利益取得人的财产状况相反;
3、一方取得利益与一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一方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