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一、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1、凡户籍在各县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凡户籍在各区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1、未达到退休年龄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关系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统筹结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补缴从当地实行缴费开始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原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3、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申请从1999年10月开始补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材料
1、营业执照;
2、雇主及雇员身份证;
3、雇工的劳动合同书。
四、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携带本人3cm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户口博到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符合规定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五、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政策(以江西为例)
1、第一档40%:2490元;
2、第二档60%:3320元;
3、第三档100%:4150元;
4、第四档200%:8300元;
5、第五档300%:12450元。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办理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按照上一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按照20%缴纳养老保险;
2、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在每月1-25日办理;
3、申请人必须在四大国任意银行办理活期存折,同时要保证该账户余额足够次月扣缴;
4、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年龄领取养老金需提前两个月向养老保险核发地申请报养老金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