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原告应该如何抗辩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异议是由案件的当事人提出的,所以被告是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原告可否对管辖权异议提出异议
原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范围,不仅包括被告,还应当包括原告、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怎么办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在收到申请后首先应该审查,然后作出书面裁定: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件继续审理。最后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上诉。向受理的人民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法院间有争议的提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解决。
原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吗
原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认为成立后如何处理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认为成立的应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