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2)经营地址在郑州市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二、申请材料
1、完整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粘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为48x33mm);
3、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赴港澳商务登记备案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及单位派遣函;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6、首次申请证件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7、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须交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100元
一次签注20元
多次签注100元
四、办结时限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0个工作日,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5个工作日。
对紧急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首次申请5个工作日办结,再次申请签注3个工作日办结。
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五、证件有效期:
五年
六、证件领取
申请人按《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上标明的预约取证日期,携带居民身份证及《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和已缴费票据,前往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由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须持本人及办证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和已缴费票据。
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