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人故意放火造成的火灾损失,由放火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某人在使用火源的过程中过失造成火灾或者因疏于管理、违反职责造成火灾的,由具有过错的人承担赔偿责任。财产所有人也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失火人的责任。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火灾,没有过错人的,由财产所有人自行承担损失。
火灾损害补偿是在火灾保险或财产保险中,保险财产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火灾损失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的契约行为。火灾损害补偿的过程一般要经过现场查勘、责任审核、理赔计算三个阶段。
一、第三者责任险如何进行赔偿
1、通知出险和提出索赔要求。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情况,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人。
便于保险人及时调查核实,确认责任。同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也应当把保险单证号码、保险标的,保险险种险别,保险期限等事项一并告之保险人。
2、合理施救,保护事故现场。合理施救是被保险人承担的一项义务,对于发生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抢救措施。
保险事故发生后,未经保险人查勘、核损或同意前,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不要先行清理事故现场,也不须自行拆修、处理受损财产。
3、接受保险人的检验。保险人有权进行现场查勘,而被保险人负有接受检验的义务。
4、提供索赔单证。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提出索赔时,应当根据有关法律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人提供相应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才会接受其索赔。
5、向保险人开具权益转让书。由于财产保险具有补偿性,被保险人不能在补偿其保险财产损失的范围以外获取利益,因此,在财产保险的索赔和理赔中适用代为追偿和委付制度。
从而,对于涉及第三者赔偿责任的时候,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开具转移其向第三者索赔权给保险人的书面转让文件,用以证明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付后享有的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二、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民法典》虽然采取严格责任原则,但并不意味着违约方在任何情况下均须对其违约行为负责。在法律规定有免责条件或当事人以约定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情况下,违约方也可能不承担违约责任或只承担部分违约责任。《民法典》规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有三种:
(一)不可杭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包括以下情形:第一,自然灾害。这类不可抗力事件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旱灾、地震、水灾、火灾、风灾等。第二,政府行为。指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因政府颁发新的政策、法律和行政法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同时包括战争行为;第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二)合理损耗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能证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是货物本身的白然性质或合理损耗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一免责事由意在平衡承运人与货主间的利益关系,由货主负担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货物合理损耗所导致的损失。
(三)债权人的过错
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如《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