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股东是不能随意撤资,通过转让股份给第三人撤资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还有优先购买权;异议股东行使股权收购请求权撤资的,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_x000D_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_x000D_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_x000D_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_x000D_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