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按照法律规定,鉴定程序的三个月为普通程序的宣告期,而不包括民事诉讼程序的三个月。一方不服判决,不服上诉的,二审审理期为三个月。房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仲裁条款无效,或者双方明确同意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权的规定,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