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乱不能不按规定收水电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增加其他费用;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地方集资办电费增加费用的办法。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禁止收取其他费用。未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和电力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收取电费,超出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增加其他费用的,物价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费用,并处违法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进入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或者抄表收费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
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提供方便。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