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醉驾新规在2023年5月1日开始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对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不再以“酒后”和“醉酒”区分,而是以“驾驶机动车”的标准进行处罚。不管酒后驾驶行为是否发生在国内道路上,只要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都将按照“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定罪处罚。此外,《意见》还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等八种情形,明确规定为加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