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同伙认定,其实就是认定共同犯罪,在放火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就是放火罪主犯,如果是起辅助、次要作用的,就是从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放火罪未遂如何认定
1、放火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放火的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主要特征是:(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放火焚烧重大公私财产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放火罪未遂与预备的根本标志。(2)犯罪未得逞,这是放火罪未遂与既遂相区别的根本标志。(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放火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区分放火罪未遂与中止的根本标志。2、关于放火罪既遂与未遂相区别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两种相互对立的学说:一是独立燃烧说。此说主张,火势脱离放火的媒介物,便可达到独立燃烧的程度即为放火罪的既遂,而不论重大公私财产是否被烧毁。此说认为,采取独立燃烧说作为放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有利于保护公共安全。二是效力丧失说。此说主张,作为犯罪对象的重公私财产的主要部分被烧毁,致使其丧失效用的,是放火罪的既遂。中国刑法理论和司法践一般都采用独立燃烧说。
放火罪是如何认定的
对放火罪的认定,可以从构成要件入手,其中包括了四方面: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其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私财物或者其他公私财物。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放火,是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行为。放火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的。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放火罪社会危害性很大,所以依据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放火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放火罪怎么认定
放火罪的认定:(一)焚烧自己财物。标准看其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威胁到公共安全,则属于放火罪;如果没有,则不以犯罪论处。一般而言,对独门独户放火不宜以放火罪论处。(二)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1、以放火的手段杀害(烧死)特定个人的行为,即为了杀人而使用危险方法,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的,以放火罪论处。2、为了杀人而使用了危险的方法即指向的特定的对象,没有也不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伤害罪论处。如在单独的一家人房屋放火以及在某人家中的饭碗中投毒。3、杀人以后,使用危险方法毁尸灭迹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三)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放火焚烧财物,危害到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放火罪;如果放火焚烧的是他人财物,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四)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设施罪。行为人以放火的方法实施破坏交通工具或者交通设施等,既具备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也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或者交通设施罪的要件,此种情形属于法规竞合,应当适用破坏交通工具罪或者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偷盗怎么认定同伙
如果只是单纯地知道对方盗窃,因没有盗窃的共同故意,不属于盗窃同伙。但是,如果在盗窃前参与了合谋,或在盗窃中提供了相应帮助的,虽然没有亲自实施具体的盗窃行为,但仍属于共同盗窃。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构成共同犯罪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放火罪如何进行正确司法认定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