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公安局是我国公安机关的一个部门,也是负责办理身份证等证件的机构。在公安局办理身份证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2.户籍或居住证明:如户口本或租房合同等;3.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等;4.现场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在提交申请材料后,公安局会进行信息核验,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照片、指纹等,以确保申请人的身份真实准确。如核验通过,就可以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发放身份证。市民可以在业务大厅窗口或网上预约时间、地点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配卜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