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男方双方分手后,珠宝钻戒不一定要返还,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双方恋爱期间同居时间不长,那么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属于一般性赠与,对方拒绝返还的可以不还。
2、如果双方恋爱时间不长,且珠宝钻戒的价值较大的,可以去法院主张撤销赠与。
一、礼物在分手后如何要求返还
原则上恋爱时赠送的礼物不能返还,但实践中根据赠送礼物的不同情况,赠送的礼物也并非绝对不能返还。对于像鲜花、衣服等这类小礼物,价值较小,属于恋爱期间的礼尚往来,一般是无条件的赠与,一经交付即转移了所有权。但像房产等大额财产,往往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方可以视具体情况主张全部或部分返还。
二、双方恋爱期间购买房产分手后怎么分割
恋爱期间买房分手后房产分割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房屋被认定赠与。如果情侣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名下,另一方要主张房产为出资方赠与的关键就是证明出资方有证明的意思表示。
2、房屋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其一,如果情侣双方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照双方的贡献(主要考虑出资比例)。
其二,如果情侣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购房,即使房屋被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按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依贡献的原则分配。
3、房屋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资产。如果情侣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可能性大。
第一种情况,以结婚为目的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被认定为彩礼,出资方可要求返还房产。
第二种情况,以结婚为目的的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即赠与生效的前提是双方结婚,出资方可要求返还房产或者购房款。
三、恋爱礼物分手能要回来吗
恋爱期间,互赠的小礼物在双方分手时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大额赠与不同,给付方是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的,这样的赠与是具有针对性和有条件的;在双方没有办法继续履行婚约并结婚的情况下,接受方继续占有财物就失去了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依据,构成不当得利,理应返还。
由于恋爱关系的特殊性,双方没有法律承认的身份关系,但是又不同于普通人之间的关系。建议热恋期的男女保持冷静,恋爱期给予对方财物要慎重,尤其是常见的买房、借款等问题。
共同购房时一定要注意把自己的名字写在购房合同中,或者让对方打张收条,并注明收款的用途,以免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